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4月28日公开发布的稽查案例
主体:某短视频平台头部”探店”网红,粉丝量超4000万,以美食探店类内容为核心业务,主要变现方式为广告合作,佣金收入不菲。
基本情况:该网红自2021年以来,个人申报收入金额长期偏低,与其头部创作者的商业价值严重不符。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依法对其展开稽查。经查,该网红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
税务部门在税收大数据筛查中发现该网红收入申报异常后,依法启动稽查程序。稽查人员首先对其关联企业展开全面梳理,发现该网红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多达十余家,其中一家注册在重庆的个体工商户极为可疑——长期大额申报经营收入,工商信息中却无参保人员,无长期固定工作人员。
稽查人员随即奔赴重庆实地核查,发现该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大门紧锁,并无实际生产经营迹象,被定性为彻头彻尾的”空壳个体户”。
问题一:设立空壳个体户,转换收入性质
该网红拍摄短视频主要由其个人完成,借助个人形象和流量进行推广,所取得的收入应属于个人劳务收入。但该网红将该部分收入转换为个体工商户收入,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方式,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问题二:百万级发票套现,资金走账进”私户”
该网红通过其关联公司将资金汇给山东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该公司代开百万级劳务费发票,经过多层资金流转,最终回流至该网红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以”私户”收款的方式隐匿大量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问题三:个人消费计入公司成本抵扣税款
稽查人员发现,由该网红直接控股的某公司账面上,存在大量奢侈品发票,涉及名牌包、高端首饰等物品。经核实,这些奢侈品均出现在该网红此前分享的生活视频中,由其本人和家人日常使用,与公司经营活动无任何关联。属于通过公司虚假列支成本、隐匿个人收入的违法行为。
问题四:虚假申报二手房价格少缴契税
该网红还通过虚假申报二手房交易价格的方式少缴契税,并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未按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该网红上述行为符合”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认定标准。
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对该网红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 处罚项目 | 金额/内容 |
|---|---|
| 少缴税费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共计911.18万元 |
| 追缴税款 | 全额追缴少缴税费911.18万元 |
| 加收滞纳金 | 依法加收 |
| 罚款 | 处以相应倍数罚款 |
| 合计追缴 | 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891.24万元 |
案件后续影响:
1. 规范收入性质认定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应如实按个人收入申报纳税,不得通过注册空壳个体户或公司转换收入性质。收入性质的认定以经济实质为准,而非以发票或合同形式为准。
2. 完善成本费用凭证
公司列支的每一笔成本费用都必须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个人消费不得计入公司成本在税前列支扣除。
3. 规范发票管理
不得虚开发票或让他人代开发票虚构成本,所有发票必须对应真实的经济业务。
4. 定期自查,及时调整
企业应建立定期税务自查机制,对收入申报、成本列支、发票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小错酿成大案。
5. 建立长效财税风控机制
委托专业财税机构进行合规审查和风险诊断,从源头上防范税务风险。特别对于高收入人群和新兴行业从业者,更应重视财税合规。
特别提示: 本案例仅为公开信息的合规分析,不代表本机构对案件的直接处理意见。案例的核心启示在于——在大数据稽查时代,任何试图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长效财税风控机制。
以上案例仅为公开信息的合规分析,不代表本机构对案件的直接处理意见。如果您的企业希望进行涉税风险自查,或需要专业的财税合规咨询,可联系我们获取一对一的方案评估。
参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4月28日公开发布的稽查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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