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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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申请条件:
(1)企业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实缴)
(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注: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4)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5)限制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年度行业发展布局方案制定当地新增典当行方案,确定每年度的收件时间,在省局商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主: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相关证照购置当票后方可开展经营。
2、经营场所其他条件(关键项):
(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2).设置防护设施(营业柜台、门窗)
(3)设置典当物品保管库房、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
(5)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3、申请材料清单
(1).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设立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