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0-03-23 浏览次数:
1、介绍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网等信息网
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
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公司章程(需盖有工商局查档专用章)
(3)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其中法定代表人需要身份证原件,从业人员总数至少4个人,技术人员中至少1人持有计算机或网络工程类专业证书或毕业证)
(4)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
(5)公司网址及网址名称
(6)域名证书原件
(7)公章
(以上标准不适用申请游戏类、前置审批类及IC业务类,其中前置审批类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类)
3、申请时限:30个工作日
网吧类
1、审批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
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2、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和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有对应的计算机方面的专业
证书)
(3)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
(6)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3、审批时限:批文20个工作日,核发证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