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文化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20-03-23 浏览次数:
实施条件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的医院周围
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
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3.消防手续、环评手续通过。
设立场所的类型规范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2.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场所
(1)营业面积(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设置游艺机机种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吧台、卫生间等其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2)游艺区和游戏区分开设置:
(3)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
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5)所设置的游艺设备应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
申请材料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
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9)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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