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看护点设立
发布日期:2020-03-23 浏览次数:
看护点(A类)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坚持安全第一。设置在无污染、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独立安全的院落,有独立出入口,有户外活动场地;房舍建筑在3以下(含3层),安全无危房。室内外设施、设备安全;楼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设置合理,标志明显,确保畅通。
3、具备基本房舍。有幼儿活动室,人均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房舍通风、采光良好。有一间较大活动室,以便开展大型活动。有幼儿厕所、洗手场所及设备。有满足教师需要的办公用房。
4、有必要的生活设备。配备安全的幼儿桌、椅床及其他生活设备和设施;提供幼儿膳食的,应有厨房及符合卫生标准的设备和设施等;有必要的卫生消毒
用品用具。
5、有必要的教育设备。有满足需要的户外玩具每班有3种以上能成套操
作的桌面玩具;有小型体育活动器械(含自制)。教师拥有2种以上教师指导用
书。
6、实施科学保教。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
教结合,寓教于乐。严禁“小学化”教学,严禁进行拼音、计算、外语教学,严
禁使用幼儿教材和小学课本。
7、有满足需要的师资。配备专职负责人1名,幼教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教
师专业培训合格证的。每班至少1名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幼儿教育经
验。每两班配备保育员1名,具有幼儿保育经验禁止慢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史者在看护点(A类)工作。
8、健全的制度。有卫生保健制度、安全制度,责任到人经过2至3年整改,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取得卫生部门出具“合格”意见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9、符合以上条件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安徽省幼儿看护点(A类)许可证》。获得证书的看护点应对照《安徽省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积极申报幼儿园。2至3年内达不到《安徽省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安徽省幼儿看护点(A类)许可证》,降至B类。
看护点(B类)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坚持安全第一。设置在无污染、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有独立安全的院落,有独立出入口;房舍建筑在3层以下(含3层),安全无危房。室内外设施、设备安全;楼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设置合理标志明显,确保畅通。
3、有满足需要的房舍和保教设备。活动室、幼儿厕所、洗手场所安全实用。有必要的幼儿生活设施及卫生设备,有满足需要的室外玩具和桌面玩具。
4、实施科学保教。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严禁“小学化”教学,严禁进行拼音、计算、外语教学,严禁使用幼儿教材和小学课本。
5、有满足需要的保教人员。须配备专职负责人1名,具有幼儿教育经验。有满足需要的专任教师、保育员。禁止慢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史者在看护点(B类)工作。
6、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安全制度,并确实责任到人。经过3至5年整改,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取得卫生部门出具“合格”意见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7、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可发给《安徽省
幼儿看护点(B类)许可证》获得看护点(B类)证书的应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提高保教质量,换领《安徽省幼儿看护点(A类)许可证》,1至2年内达不到
看护点(A类)标准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收回《安徽省幼儿看护点(B类)
许可证》,降至C类。
看护点(C类)
凡不能确保在安全、消防、卫生、食品监督等方面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存在
严重危及幼儿安全与健康隐患,短期内无力进行整改的看护点,均归为C类
- 上一篇:技工学校筹建及设立审批
- 下一篇:办学许可证一幼儿园筹建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