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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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3.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5.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6.办理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己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8.进口水果要准备《原产地证书》-(由境外公证机构或政府出具的证明货物原9.《植物检疫证书》-(包括《健康证书》、《兽医证书》,境外检验检疫机构产地证明文件)
出具的证明进口植物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进口水果提供)
10.箱单;合同;发票
1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一该证是我司代理,要货物到港前20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