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0-03-23 浏览次数:
一)基本条件和材料
1、100万元及以上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需贴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制的印花】2、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证明材料(不可兼任)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
(2)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证明【非本地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区别性条件)】(3)保安师证。
3、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面积200平及以上,租赁期限3年及以上);(1)自有产权:另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租赁个人房屋: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上房东签字,租金发票(3)租赁单位房屋:房产证复印件需产权单位盖章,提供产权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租金发票。
注:租金发票为沟通材料,区域性差别。
4、公司章程、管理层人员的任职文件;
5、设备及办公条件
(1)有独立的财务室、基本办公设备、有符合标准的保安员服装【2011式】(2)自由办公车辆不低于2辆,提供行驶证、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
6、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区别性材料)
(2)会计1名(提供从业资格证、身份证)
(3)中层管理员的《国家保安员证》及2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
(4)保安员的《国家保安证》和花名册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备注1:需提供所有人员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
养、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备注2:工作经历可以是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查、司法行政、治安保卫、
保安管理等工作经验之一,详细要求如下:
①军队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军官证或复转军人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原部队(团以上单位)或地方任命政府复转军人安置办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②公安、安全、审判、检查、司法行政工作经验证明: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需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内容包括:工作年限、
职务、任职年限、退体或离职时间及工作表现等:
治安保卫工作经验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经验证明”(盖公章、法人签字),还需要提供设所在地区的市公安机关内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单位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证明”
④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担任保安服务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申请人除提供保安服务公司出具的“保安经营
管理经验证明”盖公章、法人签字)外,还需要提供该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办理时长:40-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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