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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筹建及设立审批

发布日期:2020-03-23 浏览次数: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
1.筹设申请报告
2.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3.举办者资格证明或身份、资历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
6.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7.两个以上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8.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
9.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10.名称预核准证明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
1.筹设批准书(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无需提交)
2.筹设情况报告(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无需提交)
3.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及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
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拟任校长、主要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以及拟聘教师名册和任职资格证明文件6.办学用地、校舍、设施等使用证明
7.现有建筑平面图连同建筑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验证明
8.校园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
9.中办报告(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应提交)
10.举办者资格证明或身份、资历(具各办学条件宜接申请正式设立的应提交11.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具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应提交12.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具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应提
交)
13.两个以上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具备办学条件直接中请正式设
立的应提交)
14.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
15.学校的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

16.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
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7.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
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
18.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19. 名称预核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