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设立
发布日期:2020-03-23 浏览次数:
1.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3.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
4.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