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卫生许可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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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是人们进行游泳运动的专门场所,人们可以在其中活动或进行比赛。多数游泳池建在地面,根据水温可分为一般游泳池和温水游泳池。分室内、室外两种。
正式比赛泳池为长50米、宽至少21米、水深1.8米以上;供游泳、跳水和水球综合使用的池,水深1.3~3.5米;设10米跳台的池,水深应为5米。
游泳池水温应保持在27~28°c。应有过滤和消毒设备,以保持池水清洁。

游泳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新建游泳场所的选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并应避免游泳场所对周围的干扰。
2.游泳场所应将设计说明、水质处理设计参数、场所总平面布置图、装修原材料、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工作规程、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3.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
4公共游泳场所应设置急救室、更衣室、公共卫生间、淋浴室、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5.急救室应按GB 19079.1的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6.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更衣室通道应宽敞、保持空气流通,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常年开放的室内游泳池宜设有空气调节和换气设备、池水温度调节设施。
7.更衣柜应按一客一用的要求设置,宜采用光滑、防透水材料制造,供泳客使用的更衣柜最大数量不超过最多接待泳客数。最多接待泳客数计算方法见公式1。
A=S/2.5 ………………………………(1)式中:
A——最多接待泳客数;
S——游泳池池水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8.淋浴室按最多接待泳客数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墙壁及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淋浴室设有给排水设施。
9.在游泳场所淋浴室的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女厕所按最多接待泳客数每40人应设一个便池,男厕所按最多接待泳客数每60人应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其污水排入下水道。
10.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不小于20cm。
11.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倾斜度,并设排水沟,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水设施应当设置水封等防空气污染隔离装置。
12.公共游泳池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13.游泳池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池水消毒设备应具有持续消毒的能力。采用液氯消毒的应有防止泄漏措施,水处理机房不得与游泳池直接相通,机房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放置、加注液氯区域应设置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志,加药间门口应设置有效的防毒面具,使用液氯的在安全方面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14.循环净化和消毒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维修。
——池水循环周期不应超过4h。
——消毒剂投加系统能自动控制且安全可靠,加药量计量装置应计量准确,能满足游泳池水消毒要求;宜安装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ORP)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
——至少设置一套加氯机备用,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15.池水水质消毒剂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16.儿童戏水池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应有独立的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及连续供水系统。
17.室内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其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18.室内游泳场所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m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于180lx,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室内游泳池采光系数不低于1/4,水面照度不低于80lx。
19.游泳场所应依据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游泳池安装监控装置。
20.消毒剂应置于有盖容器中密封保存,不应存放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机房,宜设置通风、干燥、阴冷、避光的消毒剂专间存放。
21.游泳场所应配备检测余氯、浑浊度、pH值、池水温度等直读的检测设备,并保持计量准确。
22.游泳场所应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宜安装水表远程监控在线记录装置。
23.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
24.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2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签署《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告知承诺书》。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本市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等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